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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8/26〔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54歲朱女與黃某婚外情法律諮詢,今年3月開貨車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車門沒全關,留有一小縫,黃妻帶人捉姦,透過縫隙看到兩人上演限制級動作,憤而持兩人沒穿褲子的畫面提告,台北地院認為通姦法律諮詢犯行明確,判兩被告各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朱女強調,兩人沒有姦情,當時兩人是在車內唱歌,黃某累了到後座休息,她怕冷才陪在旁邊,沒想到黃太太帶人衝進來,強行把她褲子脫下來,錄影存證法律諮詢,還質疑錄影畫面遭剪接,且現場未採到男方體液。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原本和解法律諮詢,後來反悔,依據錄影內容,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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