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聯合新聞網 2008/03/17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已婚的謝姓婦人帶著女兒邀成姓同事在租屋處過夜抓姦,小女兒因「床在搖」而醒來,發現「成叔叔」跑上床。女童告訴父親後,抓姦事情鬧上法院,法官判決成姓男子須賠償謝姓婦人的江姓丈夫廿萬元。

江姓男子是計程車司機,和謝姓妻子已於去年四月離婚。他表示,在某大賣場工作的妻子從九十三年起,經常藉詞要和同事「打牌」不回家在外過夜,後來又在台北市新民路租一間小套房,兩人形同分居。

江說,前年八月廿七日妻子將小女兒接到租屋處,後來小女兒回家卻告訴他說有一位成叔叔跟著她們一起過夜,他才抓姦知道妻子有了情夫。女兒說,當晚她和媽媽在床上睡覺,「叔叔」睡在地板上,她半夜睡到一半突然覺得床搖了大約五分鐘;她想抓姦起身越過媽媽上廁所,卻發現媽媽和叔叔睡在一起,因此「我跨很大步」,而且媽媽沒穿衣服。

小女孩還告訴父親說,媽媽租屋處有男生的衣服,盥洗用品也是兩套,「媽媽說那是叔叔的」。

江姓男子控告成姓男子妨害家庭,他向民事庭法官表示,親戚朋友全都知道妻子外遇,他覺得抬不起頭來抓姦,都不敢接電話、參加聚會,深怕被別人嘲笑,精神壓力很大。

成姓男子否認和謝姓婦人有染;謝姓婦人表示,當夜她和女兒、成姓同事看子夜場電影,散場後下大雨,她才請成姓男子到租屋處「避雨」,並讓他在睡在地上,沒有發生性關係。

謝姓婦人抓姦事發後,和成姓同事更親密,不回家探望女兒,讓法官感到訝異。謝婦表示,她和成姓同事是很熟的牌友,反而是小女兒抓姦從此對她很冷淡。法官認為謝姓婦人行為已違反倫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達徵信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