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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約70歲退休法官,多年前摩鐵「炒飯」被逮,簽署協議書不再涉足不正當場所,否則願意支付上千萬遮羞費,還拿去民間公證,不料今年他又與另名王姓女友摩鐵開房間,妻子認為他色性不改,堅持提出通姦告訴,並聲請法院查扣他上千萬元財產。

夫曾被「捉姦」 切結再犯賠遮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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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101年7、8月間,這名二審退休的法官,疑與小三前往汽車旅館「辦事」,被妻子會同警方捉姦,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差點引爆家庭革命,後來先生認錯、道歉,允諾爾後如有類似情形,願意賠償一千萬元遮羞費,切結後並拿去民間公證,妻子始同意和解不提告訴。

雙 方簽署協議書內容如下:「甲、乙方願意自律,保證日後絕不與配偶以外之任何異性,涉足不正當場所(例如有異性陪侍之飯店、酒家、賓館、KTV、PUB、酒 廊、汽車旅館)或有逾越男女正常友誼之不當行為及性行為,如有證據證明並查明屬實,應賠償他方新台幣1000萬元,如有社交需要,必須與其他異性往來,應 事先告知他方」。

夫否認「辦事」 妻帶走床單、衛生紙為證

由於男法官退休後仍執業擔任律師,有一定的身分和財力,加上業務需要,難免外出應酬,簽署協議書後,還是不斷與女性友人往來,妻子於是委請友人幫忙蒐證,全天候注意他的行蹤,果然在今年6月初,發現其夫和另名50歲王姓女子外出,一路尾隨二人。

當 天傍晚,二人進入高雄市自由一路的一家汽車旅館後,妻子和友人隨即向三民一分局報案,並由員警陪同前往「捉猴」,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但退休法官和 王女堅稱商談相關法律問題,否認「辦事」 ,妻子則帶走屋內床單、衛生紙及茶包等證物,做為控告先生涉嫌通姦呈堂證物。

此外,妻子認為其夫違約在先,具狀聲請強制執行,查扣一千萬的不動產,案由院檢偵審中。

2015-10-15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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