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聯合報/記者喻文玟、黃寅/台中報導】 2011.05.19

台中市蕭姓國中女老師昨天凌晨在大里區王姓市民家中被王妻會同警方抓姦抓姦當時蕭女僅著一件內褲,但她否認與王有姦情,因時間晚了才留下過夜,抓姦與王睡不同房間。

王妻(51歲)除了向警方控告丈夫涉嫌妨害家庭及傷害,昨天還到蕭女(39歲)服務的學校,請校長約束女老師的抓姦行為。校長說,校方不方便多過問老師抓姦的感情隱私,但若確定有刑責,會召開教師評議委員會。

王妻昨天凌晨4時許到派出所,以懷疑蕭女與她丈夫有染,請警方陪同到她公婆家抓姦。一行人到了王姓市民(51歲)父母家,王著短便褲和內衣開門,王妻趁機想上樓抓姦,被王攔阻跌倒,肩、腰都受挫、擦傷,但她仍拿著錄影機衝上三樓抓姦,在房間內看到蕭女全身僅著一件內褲。

王妻拿著錄影機想拍,抓姦同時質問蕭女「為什麼搶我老公!」兩女扭打成一團,警員在抓姦現場蒐證,未發現可疑通姦證物。

王妻泣訴說,她丈夫是大樓管理公司科長,蕭女則是一棟大樓的主委,去年她發現丈夫有女人送的手套,半夜抓姦還有簡訊、電話,如她在身邊,老公故意輕聲細語講電話。

3月底,她兩次跟蹤丈夫抓姦,在蕭女住宅附近撞見丈夫和蕭女在停車場及車道上擁吻,因抓姦「鐵證如山」而主動找蕭女談判,蕭女因此簽下「不准往來、不能互動」的切結書,否則抓姦須負法律責任,並付300萬元賠償。

王姓市民和蕭女都否認與對方有姦情,王說是因為父母年事大身體不佳才返家照顧,蕭女亦稱是因為王的母親住院,抓姦王父一人在家,她才前往協助照顧,兩人平常只是「公務往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達徵信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