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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10.17

桃園縣吳姓婚紗攝影師疑劈腿後和妻子分手,他的小姨子和前妻女同學打抱不平,徵信在網路上開罵「棄老婆的人,卻在拍別人的幸福婚禮紀錄、太諷刺」,徵信被告妨害名譽,檢察官認定這些批評多屬抽象性言語,對二女不起訴。

檢方指出,吳姓攝影師的小姨子還在國立大學念研究所,檢察官雖不起訴,但訓了她一頓,認為她深知網路的影響,徵信在網路發言卻不夠謹慎,「不符高級知識分子應有的氣度和禮節」,徵信要她今後注意、檢討網路發言的遣詞用字,以免招惹刑罰制裁。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攝影師去年和妻子離婚,隨即和一女子打得火熱,被小姨子質疑離婚前就劈腿,吳的前妻同學也抱不平,先後上網開罵「拋棄老婆搞外遇的人、卻拍別人幸福的婚禮紀錄,真是諷刺」、「男女都痛恨搞外遇、破壞別人家庭的人」、「天底下有這種怪物」、「弄得人家妻離子散、你會安心嗎」等,吳姓攝影師和現任女友看到後,控告二人妨害名譽。

檢察官偵辦時,二人都說為女性抱不平,徵信是實話實說,沒有貶損的意思。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二人的網路貼文多屬抽象性的言語,徵信沒有指摘具體事實,如姓名、時間、地點和行為模式等,這些冷嘲熱諷、批判性的字眼,會讓「對號入座者」看了不悅,但一般大眾無法辯識嘲諷的對象,只能算是徵信一時情緒的發洩,未達惡意詆毀名譽的程度,因此對二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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