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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11/02〔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情史一寫19萬字

法律諮詢真會寫!不滿徐女劈腿,陳姓男子在部落格發表31篇文章共19萬字,描述2人性愛情節等,並以電子郵件傳給徐女,但內文提及「我會報復你」等字,被高雄地院依恐嚇法律諮詢罪,判處拘役59日,民事賠償10萬元。

陳某指稱,「報復」是出自該篇法律諮詢文章的文末,是情緒性字眼,否認有恐嚇之意。承辦法官認定「報復」2字涉及指名道姓,構成侵權行為,但徐女求償100萬元過高,法律諮詢10萬元比較合理。

女被告妨害家庭

據了解,97年7月間,徐女向陳姓男友提出分手後,2人姦情法律諮詢被陳的妻子知情提告,徐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徒刑3月確定。

不久,陳發現徐女另結新歡才提分手,傷痛之餘以「懺情體裁」方式寫作,在部落格發表31篇文章共19萬字,名稱為「鳳凰之夜」、「邂逅」、「飲食男女」、「北上之夜」等,鉅細靡遺描述她私密生活習慣和性愛法律諮詢過程等內容。

同年11月11日至20日,陳將「北上之夜」等部分法律諮詢文章以電子郵件傳給徐女,內文提及「我會報復你」字句,徐女心生畏懼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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