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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婦人廖惠麗(43歲)12年前因腸阻塞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插完鼻胃管後竟成植物人,家屬向醫院求償3100萬元,從一審至更一審均勝訴,日前更二審卻逆轉被改判敗訴,廖女丈夫難過控訴:「難道小蝦米就是對抗不了大財團嗎?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判決!」律師替他上訴並要求最高法院應進行言詞辯論。
廖女丈夫李永信受訪說「改判結果像是晴天霹靂,變成我得償還積欠醫院上千萬元的醫藥費用,我不知道司法的公平正義在那裡?」他表示,12年來的痛苦無法形容,這件醫療事故讓妻子的人生全毀,全家陷入絕境,每次看見妻子抽痰的痛苦反應,讓他心如刀割,他無法代替妻子痛苦,又無法幫她打贏官司,非常愧疚,而對女兒很抱歉,讓她從小沒有母親的照顧和陪伴。李永信表示,全家被官司折磨12年,他懇求這次上訴到最高法院可以召開言詞辯論,「讓最高法院法官了解這對我是多麼不公平的判決」。律師常照倫在上訴書狀中要求最高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召開言詞辯論,他表示,案件起訴後,認知醫師所面對的職業風險,若有責任就讓醫院負責,主動撤銷對3名醫師的刑事告訴,但家屬對抗的是一個龐大的醫療財團,「10幾年來,拚死拚活打官司,最高法院卻以半頁篇幅,就發回更審,這一次就請最高法院依規定召開辯論,讓雙方把爭點說清楚,接受公評。」中國附醫主祕方信元表示,對於家屬希望在最高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目前醫院官司勝訴,尊重家屬的想法,至於患者積欠的醫藥費,醫院還沒討論該如何處理,而事發後,醫院基於尊重生命,不會因為其他因素降低患者醫療,仍是相當妥善照顧患者。方信元也表示,醫院尊重生命及病人的權利,也注重醫療品質,在醫病關係上不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態勢。此纏訟12年的醫療訴訟,發生在2005年農曆年初六,當時李永信帶著妻女從台北回台中的娘家,廖女因腹痛掛急診,經檢查有腸阻塞現象而住院,主治和住院醫師建議她可插鼻胃管排出脹氣和灌食以利消化,後來由實習醫師為她執行插管,由於插管前廖女持續出現心跳(心搏)高達每分鐘160下及呼吸困難等不適現象,醫師進行插管後,心跳隨即降為50下,血壓也降至接近暫停狀態,經搶救已因缺氧變成植物人。家屬為讓廖女後半生獲得妥善的照護,以醫院提供的醫療給付未盡注意義務要求賠償,從一審至更一審,歷經多次醫療鑑定,法官均認定,醫師未確認廖女為何有心跳過速、呼吸困難等症狀,且廖女並無必須插管的急迫性,醫師逕行插管,導致廖女因鼻胃管剌激喉嚨而發生血管迷走神經反應,心跳因此受抑制變緩慢,缺氧成為植物人,判決醫院要賠償廖女終生照護費用及工作損失等2800萬元及家屬精神金300萬元,共3100萬元。但前年10月,最高法院再次發回第二次更審,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改判,認為插管前醫師已經注意廖女有心跳過速症狀,會診精神科及神經科醫師,並給予相關藥物,未發現有其他明顯異常病症,此外廖女因腸阻塞有多日未進食,體力虛弱,醫療團隊經評估才決定置放鼻胃管,合議庭認為,醫療團隊已於醫療專業,善盡良善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改判李永信夫婦敗訴。律師常照倫反駁更二審認定指出,重點是廖女心跳過速的情況並未解除,醫師應該確認病患心跳過速現象已經減緩、風險已得控制,才能決定放置鼻胃管,卻貿然操作,導致後續心跳過緩、無呼吸等突發病況,最終造成廖女缺氧成為植物人,而且廖女當時已沒有腸阻塞等現象,沒有插鼻管的急迫性,更二審對事實做切割片斷認定,顯然不當。(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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