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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4 02:39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潘姓男子婚外情被妻發現,他立切結書保證再犯願給付妻子三百萬元,沒想到他真的再犯,還以按摩為名,帶到家中偷情;潘妻起疑在家安裝監視器,果然錄下兩人親密舉動,訴請離婚要求給付違約金。法官根據錄影畫面認定是婚外情,判潘支付一百五十萬元確定。

潘妻指控,潘二○○三年間婚外情被發現,為尋求原諒立切結書,保證絕不再犯婚外情,否則無條件離婚且給付精神賠償金三百萬元。

二○一三年,潘與黃姓女子來往密切,並常到家為潘按摩,妻子第六感覺得有問題,在家安裝監視器 。同年十二月間潘利用前妻不在又找黃女來按摩,兩人多次親吻,並有曖昧挑逗對話,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

當時黃女還帶幼子前往,兩人為了不讓黃女幼子發現,潘的下半身蓋著棉被,由黃女伸手入內愛撫。一審法官即認為是婚外情,判決潘給付前妻一百五十萬元,潘不服提上訴。

潘堅稱按摩當天黃的幼子在旁,過程無親密舉動,是黃主動親他,他只以言詞占便宜而已。他說,前妻長期以來允許黃女為他按摩,也知道按摩時僅穿內褲,按摩行為與婚外情無關。

合議庭認為,潘是趁妻不在偷情,且過程中黃女不斷注意幼子行動,多次利用幼子玩耍時親吻潘,潘都沒閃躲;而潘言詞輕薄挑逗,黃女也欣然應對,還說「我知道你愛屋及烏」,足證兩人感情親密有婚外情,維持原判。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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