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37歲已婚的廖姓男子,徵信公司在大園區租屋藏「小三」,出軌小10歲的謝姓女子,卓姓妻子發現丈夫外遇,103年8月24日凌晨,徵信公司報警衝到丈夫租屋處抓姦,廖男、謝女簽下協議書願賠250萬、150萬元,徵信公司事後雙雙反悔被提告妨害家庭。

廖男辯稱,只是跟謝女同在屋內聊天,沒有發生性行為,徵信公司會簽下協議書是因當時前後左右都是妻子的人馬,謝女也辯稱她被卓女包圍住,徵信公司迫於威脅才會在協議書上簽名。

卓女出示丈夫、小三簽下的協議書,當天徵信公司是會同警察前往抓姦,兩人是自願簽名,徵信公司哪來的威脅,警方則證廖男、謝女坦承同居,雙方在派出所協議時有律師在場,沒有發現脅迫情況,徵信公司簽立協議書時一旁有警員、律師在場見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廖男、謝女不是在脅迫下簽立協議,徵信公司第一時間坦承已經同居,徵信公司偵結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兩人。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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