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3/23

答應情婦留愛的結晶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外遇最怕徵信留證據,卻有偷情男女為示深愛而作人工受孕,產下愛的結晶,但大老婆策動丈夫告垮情婦,情婦遭愛人「出賣」,落得判刑2月,且須精神賠償20萬元,徵信不免感嘆「多情空餘恨」。

有婦之夫陳某在94年和許女發生婚外情,2人偷情長達3年,陳妻發現丈夫舉止可疑,但徵信始終查無證據;97年,陳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戶口多出一名女嬰,才知丈夫外遇生女,到屏東地檢署怒告許女和丈夫。

許女拿出人工受孕證明,否認是通姦受孕,檢方原以為本案屬變相代理孕母,懷疑是陳妻不孕,聯手許女欺騙醫院做「人工受孕」,事後因擔心藕斷絲連才提告,但徵信調查發現,陳姓夫妻育有3名子女,因而排除動機。

元配策動夫告垮情婦

檢方認為,若僅人工受孕,沒有實際性行為,恐不構成通姦罪;陳妻於是策反丈夫坦承通姦,且徵信供出許女曾為丈夫流產,檢方才取得證據,起訴情婦許女,大老婆也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情婦被判刑還要賠錢

屏東地院審理時,許女不否認曾經流產,她向法官表示,人工受孕是第2次懷孕,95年第1次懷孕時,陳某曾將外遇告知妻子,陳妻要求她別生下小孩,後來胎兒流產,她因深愛陳某,言明就算當未婚媽媽也不怕,陳某深受感動,兩人去醫院接受人工受孕,留下愛的結晶。徵信據此,一審刑事官司,法官將許女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許女也要給陳妻精神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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