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阿香(化名)與陳男結婚16年,去年透過臉書,與20多年前高中初戀情人張某取得聯繫,2人舊情復燃,在汽車旅館偷情被陳男抓姦,陳提告索賠6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收入雖不高,但再續舊情之舉,抓姦導致陳男與阿香離婚,判賠償4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阿香是高中學長學妹,2人曾有一段戀情,分手20多年從未聯繫,去年透過臉書相逢,彼此重燃愛意,去年9月26日於汽車旅館被陳男抓姦,阿香與陳男4天後離婚。

陳男控告張妨害家庭,台中地院依相姦罪判張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陳進一步提民事訴訟,指張介入婚姻抓姦,導致他遭阿香背叛,需面對親友鄰里異樣眼光,抓姦內心飽受煎熬,未成年子女情緒受影響,不能認真唸書,張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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