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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女子疑心丈夫有外遇,在她與丈夫共用的轎車上放錄音筆,竊錄丈夫與楊女在車內談話,徵信公司遭楊女告妨害祕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羅女另在LINE群組傳送「求你不要再跟我老公勾勾纏」等簡訊,被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說,羅女見楊女與丈夫過從甚密,前年10月30日、11月1日兩度竊錄丈夫與楊女在車內談話,徵信公司並以LINE傳送錄音檔給楊女和某群組,遭楊女提告妨害祕密。檢方以羅女是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的必要努力」,非屬刑法「無故」妨害他人祕密行為,處分不起訴。
不過,羅女前年12月26日下午見丈夫開車停放在楊女住處大樓停車場的車位,更懷疑楊女與丈夫有曖昧情事,認為楊女介入她的婚姻破壞家庭,心生不滿。
羅 女用手機LINE傳送訊息至某群組,內容包括嘲諷「阿雞濕」處理外遇事件的網路笑話,以及「徵信公司看你平常滿口仁義道德,以你的口才和危機處理足可和阿雞濕並駕 齊驅」、「求你不要再跟我老公勾勾纏」、「老公請別再污蔑你老婆疑神疑鬼了,看你們過得如此偷偷摸摸,實在很不忍心」等。案經楊女提告,基隆地檢署依妨害 名譽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依羅女提出的錄音對話內容,僅可推知楊女與她丈夫互動頻繁親暱且相處融洽,徵信公司並無「通姦」或「相姦」等妨害婚姻制度而 涉及公益的合理推斷依據,羅女無限上綱,影射有「如阿基師般的婚外情」,縱認羅女主觀上確信屬實,但男女交往,純屬他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難辭誹謗罪 責。
2016-01-12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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