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外遇,情婦產下女嬰,半年後他向妻子坦承出軌,情婦隔天也打電話向元配求饒,並祕錄兩人對話。陳妻控情婦相姦,對方則出示錄音檔強調陳妻親口說「OK呀!不用講什麼原不原諒啦!」;士林地檢署認定陳妻已「宥恕」,不得告訴,情婦獲不起訴。
陳妻原也控告丈夫通姦罪,但後來選擇原諒、撤告;「小三」獲不起訴,她可聲請再議。一名法官指出,依刑法規定,若配偶縱容或宥恕,不得告訴,「但很多人不知道」,除非兩人又通、相姦;建議配偶另走民事途徑求償。免費法律諮詢
陳姓男子(34歲)和情婦(32歲)婚外情三年多,去年11月情婦為他生下女嬰。陳擔心紙包不住火,5月5日打電話向妻子坦承外遇,且表示「孩子已經生下來了」。
隔天換情婦向陳妻懺悔,不過她早有準備,一邊講電話、一邊錄音。情婦數度哀求「希望妳可以原諒我,然後我可以好好的過生活」。
陳妻8月13日提告,自稱5月7日和丈夫「當面確認」才知事情嚴重性,且她和「小三」講電話時也沒談到和解條件,不可能無緣無故原諒對方。
情婦則提供電話錄音給檢察官。7分半的對話中雙方語氣平和,陳妻鼓勵「妳的條件也不錯,可以去找一個完全屬於妳的人」,當情婦詢問「妳可以原諒我嗎?」,陳妻也回答「OK呀!可以啊!」。
檢方指出,從錄音譯文來看,陳妻在得知情婦妨害家庭後,確實釋出原諒之意,甚至還勉勵對方。
聯合報-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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