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抓姦陳姓已婚男房仲偷吃張姓小三,意外有了愛的結晶,但陳男不要孩子,99年陪張女進行流產手術;事後張女追討20萬元「身體調養費」,陳男拒付,從此避不見面,張女心有不甘,「掠」來徐姓男友人,脅迫陳男簽下40萬元借據,還將陳男打得鼻青臉腫,陳男逃出後報警,張女不僅討不到錢,還拿出20萬元和陳男和解,今又遭台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女為了討錢,假借友人名義約陳男到「政大清境社區」看屋,脅迫他簽下40萬元借據,但陳男表示無力支付,徐男便動手毆打陳男,造成頭部外傷、額部與臉部瘀血。張女取得借據後得意離去,徐男逃出空屋,並趁歸還房屋鑰匙時求助警衛,報警處理。

張女被逮後否認犯罪,辯稱陳男多次跟她借錢,金額約1到3萬元不等,她以現金借出,事後才簽下借據,不過張女後又改口坦承犯行,並以20萬元與陳男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張女為尋求補償,夥同徐男對陳男施暴,並逼迫他簽下借據,造成陳男身體與心理傷害,今依妨害自由罪判張女、徐男拘役50天,但考量張女已賠償陳男20萬元,判她緩刑2年。
自由時報-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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