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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竹科張姓工程師,2011年間因工作壓力經常到護膚坊紓壓,結識32歲美麗的黃姓護膚女(36歲),日後進展成不倫關係,黃女成為張男小三。情深 時,張男還開科技公司讓小三當董娘,只是小三逼情郎離婚不成,雙方引發糾紛,兩人感情轉淡,還大鬧分手,情郎還上法院向小三索回600萬分手費,雙方對簿 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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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間,黃女在租屋處的停車場,發現張男竟跟蹤她的行跡,衝過去質問張男,並拿走張男的停車繳費單,張男見狀追趕準備拿回單據,沒想到黃女竟張口咬住舊情人的右手臂成傷,張男事後去驗傷,報警控告黃女傷害。

黃女辯稱,從去年6月開始有很多官司進行,當時她才搬回現居地,沒想到就見到張男,她上前詢問,遭張男拉扯並壓倒在地,她才會咬他一口,是正當防衛。

證 人證稱,當時見到張男把黃女壓在一個角落,張男以手拿抓她手上的東西,整個過程並沒見到被告咬對方。而法官認,本案發生時,張男因為黃女強行拿走停車單, 才從黃女背後抓停車單,並試圖拿回停車單,黃女才咬傷張男,黃女並不是基於防衛自身權益才咬傷對方,不能主張正當防衛,認定是傷害的行為。

法官審酌,原告及被告曾是情侶,黃女卻不以正當方法解決問解,僅因小爭端咬傷被告,考量黃女因一時情緒失控,同時她也表達不再與對方有糾葛,因此依傷害罪判小三黃女拘役30日,緩刑2年。
2015-02-13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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