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知名化工公司的吳姓董事長,民國96年因在中國被判刑坐牢工商徵信,101年返國後卻發現蔡姓妻子趁他坐牢時養「小王」,還帶兒女與情夫遠走高飛,他怒控妻子侵占、詐欺並附帶民事賠償,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審結,判決蔡女要將侵占的3490萬元歸還吳男公司。
女方稱持有公司股份
吳 男指控,妻子是他開設的化工原料、金屬科技公司登記負責人,他才是實際負責人。他於96年到100年在中國因案被羈押,公司交給郭友人協助營運,為了財務 操作及避稅,將公司款項3490萬元轉存到妻子的私人帳戶,妻子明知這筆錢是公司所有、不得挪用,時間到後必須全數匯回公司帳戶,但妻子卻趁機匯入她自己 另一個私人帳戶。
吳男表示,他滯留中國時,妻子還拿他的信用卡盜刷購物,總計刷卡321萬元,公司擔心他的信用受損會波及公司營運,只好替妻子支付卡費,等他從中國返台發現公司資產被「挖」走,妻子不但拿他的錢養「小王」,甚至還帶走3個孩子。
刑事部分,蔡女被依侵占、詐欺罪判刑4年半、12年,仍在上訴中。蔡女則反駁吳男指控,強調她是公司董事長並持有股份,可自由決定資金運用,帳戶內的錢是股東分紅,她本來就可使用。
蔡女稱吳男企圖變更負責人,她為了保全公司資金才緊急轉出,公司支付信用卡費用已1年多,代表公司及吳男都「同意」她使用。
但法官傳喚證人及資料,確認蔡女只是掛名負責人,實際負責人是吳男,帳戶金錢屬於公司資金,不得擅自挪用,判決蔡女須償還3490萬元;至於吳男要求妻子歸還公司代為支付的卡費,法官駁回這部分請求。
2015-06-01 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達徵信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