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王姓男子日前被妻子發現,他穿著內褲帶小三在總統套房裡開房間尋歡,還和小三還留下親密合照,婚前調查妻子怒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小三辯稱當天只是去當外拍模特兒,法官審理後,認定小三說謊,判她賠王妻3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前年參加職訓課程時認識王姓男子,王男隱瞞已婚身分追求林女,王男追了半年時間,終於擄獲佳人芳心,但林女也發現王男已經結婚,雖然拒絕再與王男交往,但兩人仍藕斷絲連,甚至仍持續相約出遊。
去年4月間,王妻發現丈夫帶著小三入住義大飯店總統套房,丈夫甚至只穿一條內褲就和小三留下親密合照,王妻為此和丈夫爭吵,林女竟趁著兩夫妻感情不睦時,不斷慫恿王男離婚並爭取婚後財產,造成王妻罹患憂鬱症、短時間暴瘦11公斤。
王 妻為此向小三提告損害賠償,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判決後,認定小三偷情損害王妻權益,判小三賠償王妻30萬元,小三不服再提上訴,高雄地院再審時,法 官認為,林女始偷情事實已被法院認證,但卻始終未向王妻道歉,權衡兩人財力和背景,原審判決金額適當,駁回林女上訴,全案定讞。
2015-06-02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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