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莊姓男子2015年8月不甘被分手,透過Line傳一張先前偷拍女友穿家居服的照片,並虛張聲勢告訴前女友「那些照片不知道有人知道嗎」,故意營造另有性愛照的假象,要求前女友跟他上床,女方雖回覆「我不是砲友」,仍2度讓莊男進入住處對她淫辱,事後莊男故伎重施,女子怒稱「被你威脅幹兩次了你還想怎樣」,但仍讓他進屋性侵第3次,之後忍無可忍才報警。最高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莊男3年10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莊男用一張前女友衣著完整的家居照,3度逼姦得逞,主要是他用LINE傳送「那些照片不知道有人知道嗎」、「今晚要不要跟我做愛」、「決定好再告訴我」、「想清楚,不然我也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情來」給女方,使她心生恐懼,相信莊男先前於兩人交往時,真的有偷拍性愛照。前女友指稱,她曾數度嚴詞拒絕,傳LINE給莊男強調「我不是砲友」、「我跟你沒關係幹嘛跟你做」,甚至第2次被性侵後,怒傳「被你威脅幹兩次了你還想怎樣」,但莊男吃定她,恐嚇稱「會拿給誰我不知道」、「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就是要做愛,這樣夠明白吧」,她深怕莊男真的把性愛照散佈出去,才3度讓他進屋。莊男則辯稱,他傳家居照跟相關訊息的用意,確實是想逼前女友就範,但他其實沒有性愛照,因為兩人交往時,都是在女方住處做愛,根本沒機會偷拍,前女友明知不可能被偷拍卻配合,原因是她欠他錢,所以自願「做愛抵債」。但法官認為,現在人手一支手機而且都有攝錄功能,莊男只要在做愛前把手機放在隱密處,不難拍到性愛照片影片,女方會怕不是沒原因的,因此認定莊男以恐嚇手法性侵3次,各判刑3年4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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