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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3名工人前年10月間,在內湖瑞光路一處大樓進行高樓外牆防水工程,吊籠剛降至10樓時,一端的鋼索突然斷裂,吳姓及陳姓工人幸運獲救,但林姓工人直接墜落地面,送醫不治。檢警調查發現,林男根本不具有高空作業證照,當天毫無防護就登高施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工程公司黃姓負責人。
案發當天,林姓工人等3人在吊籠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吊籠降至10樓停留時,一端約0.8公分寬的鋼纜,因摩擦到大樓突出物而斷裂,吊籠瞬間傾斜,林男當場墜地,送醫不治。吳、陳二人因背負式安全帶勾掛在吊籠欄桿上,幸運的懸在半空中,警消獲報立即升雲梯車,從10樓破窗將兩人拉進屋內。檢警事後調查,當天3人登高準備進行外牆防水工程,林男站在平台中間負責操控吊籠,吳姓及陳姓工人則在兩側負責碰推大樓牆壁,當吊籠降至10樓準備施工時,吊籠懸臂型的吊籠支架滑動,導致吊籠其中1條鋼索和大樓牆壁邊緣銳角處產生摩擦,鋼索應聲斷裂,吊籠隨即嚴重傾斜並快速下墜。誇張的是,3名工人當時均未使用救命纖維索及防墜器,吳姓及陳姓工人是因將背負式安全帶勾掛在吊籠欄桿上,才得以懸掛在半空幸運獲救,送醫不治的林男則是臨時工,不僅不具有高空作業人員證書、保險,當天登高作業更是毫無防護。負責派工及租借吊籠的工程公司黃姓負責人辯稱,他確實有找林姓工人來工作,但並非找林男來操作吊籠,案發當天下午他曾到現場監工,當時林男都在地面工作,也沒有向他表示要上吊籠,他也不清楚吊籠鋼索斷裂原因,強調過去都有按照法規檢修吊籠。黃男之後又稱,其實當天他架設吊籠後,就有發現吊籠鋼索支撐架與基座沒有密合,容易導致鋼索受損,但強調他有告知發包工程的公司的工程師,該公司工程是表示會自行解決處理。檢方指出,黃男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當時曾有工程師允諾處理,而黃男違法僱用不具有合格證書的林男,還擅自變更吊籠固定方式,導致鋼索和建築物發生摩擦,也沒有妥善設置吊籠防墜措施,導致林男死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予以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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