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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黃姓富商,去年7月晚間,酒後行經竹北1家代書事務所門口,發現門口雕像令他喜歡不已,臨時起意向正在事務所裡與客戶洽談的陳姓代書要求買下這尊雕像,陳姓代書認為對方醉客來亂,拒絕對方請求。警方抵達現場,即遭黃男出言嗆「你三小」,警員立即將他帶回派出所管束。
怎知,黃男在派出所竟口狂言,飆罵製作筆錄的警員「我操你祖宗」、「你祖宗的教育程度」、「我只知道你狗兒子,幹你娘老雞巴,我一定讓你死,你是在幹你娘,你不要讓我遇到你,我幹你娘」、「你靠爸是不是,幹你娘老雞巴」,警方除了辦他恐嚇危安罪嫌外,再加辦他一條侮辱公務員,將黃男移送法辦。
法官發現黃男曾於台中犯對警方妨害公務罪,也曾入監執行,前科素行頗多。在法院審理時,黃男向法官坦承犯行,表示願受懲罰。法官審酌黃以前就有類似案件的刑事紀錄,仍不知悔悟,酒後僅因對方拒絕出售物品,即出言恫嚇被害人,致他心生畏懼,欠缺尊重他人權益的意識;加上被告又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權力,應予尊重,卻當場侮辱執法的警員,妨害員警處理公務,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執行,應加以責罰。法官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月、累犯及侮辱公務員罪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易科罰金27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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