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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陽明山知名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欲在北投區開鑿新溫泉牟利,邀請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等人陪同會勘,時任產發局水資源股長陳相伯會勘時,擔心得罪林瑞圖,竟在會勘記錄上放水,依林瑞圖要求偽填「現場隱蔽無法實際勘查井位」,讓業者如願取得許可證。士林地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陳仲明、陳相伯各1年10月及1年6月徒刑,圖利部分則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
判決指出,《溫泉法》規定,溫泉保護區內不得開發營業性溫泉,但陳仲明卻在2005年間找廠商在貴子坑開鑿溫泉井,完工後邀市議員林瑞圖等人到場陪同會勘。陳相伯雖收到北市都發局、觀傳局發函,警告該處不可開發營業性溫泉,卻仍執意放水讓該申請通過。會勘當天,陳仲明邀約時任議員林瑞圖及地方里長到場,負責會勘的陳相伯雖發現溫泉井口被新鋪設的水泥覆蓋,無法查看,若如實記載恐影響開發許可證申請,陳相伯擔心得罪林瑞圖,順著陳仲明以及林瑞圖的要求,以手寫記載「現場隱蔽無法實際勘查井位」的不實文字,另加註地方里長的意見表示,該井是40多年前、日據時代就挖鑿的,並請議員、里長等人簽名,讓陳仲明順利規避溫泉法規定,2012年取得開發許可。陳相伯、陳仲明到案皆否認犯行,陳相伯辯稱,當天會勘只為了確認溫泉使用情形,收取溫泉取用費,他只是根據現時狀況如實記載;陳仲明則辯稱,他只是請廠商作邊坡工程、整理舊井,並沒有開鑿新井。士林地院認為,陳相伯明知該處被人刻意鋪設水泥掩蓋井口,明顯有異,卻還是應林瑞圖要求,在會勘紀錄上不實記載,因此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陳相伯1年6月徒刑;另外,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陳仲明1年10月徒刑。但陳相伯遭訴圖利罪部分,因該開發案申請等簽呈都未隱瞞都發局、觀傳局的警告,且除了陳相伯,該份公文上呈審核過程中,包括產發局的科長、主任秘書及副局長等6官員都在簽呈上蓋章同意,無法證明陳相伯明確知道違法,因此認定陳相伯不構成圖利罪。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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