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歐洲的視覺男藝術家,多年前來台定居進行藝術創作,在臉書廣徵志願的模特兒做臉部彩繪,3年前一名台女聯繫藝術家自願做模特兒,今年初女子卻提告藝術家突然吻她,還摸她胸部,但藝術家全盤否認,檢方認為,女子提告時自承藝術家帥氣,又說兩人吻了10分鐘後,藝術家想更進一步她才拒絕,且藝術家也停手,因此認為罪嫌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罪,日前將藝術家不起訴。
受害女子指控,她在2014年6月間第一次和藝術家見面作臉部彩繪,當時兩人互動正常,但幾天後她二度到畫室找藝術家,藝術家卻突然打扮斯文又噴香水,還突然吻她,兩人吻了約10分鐘,藝術家的手便不安分的撫摸她胸部、大腿,接著竟拉她的手「摸鳥」,她嚇得縮手並抗拒,藝術家才罷手。受害女子宣稱,她原本無意提告,但今年她發現網路上有另外兩名女子也疑似遭藝術家狼爪,才決定提告。藝術家出庭時一概否認,甚至稱他只見過女子一次,且只是單純作畫,根本沒有第二次再約女子到畫室彩繪一事,況且第一次彩繪後,他也將彩繪的成品照片傳給女子,若兩人最後不歡而散,他根本不可能再傳照片給女子。檢警找出受害女子指涉的其他受害女子,但這些女子都無意提告或報案,檢方因此認為,即便受害女子指控為真,藝術家有吻她又撫摸她胸部和拉手摸鳥等,但女子也自承和藝術家吻了長達10分鐘,過程中並無粗暴行為,女子抗拒摸鳥,藝術家也罷手,況且受害女子在案發後3年多才提告,並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女子說詞,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藝術家。(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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