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高雄王姓女子的江姓男友因案入獄,但王女仍死心踏地愛著江男,雖然父母親極力反對,但媽媽熬不過女兒的哀求,同意在女兒的結婚證書上簽字,還代替不知情的爸爸簽名。
雖然兩人正式成為夫妻,王女也獨守空閨了4年,直到102年王女發生一場車禍,住院無人照顧、陪伴,她突然發覺自己很傻,也在那年認識了「小王」許姓男子,興起了想要和許男擁有正常家庭的想法,兩人發生關係後,產下一子,她也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提出「否定生父關係」,這時在監獄中的江男才知道被戴綠帽,怒告王女與小王通姦。法院判王女、許男2人各2個月徒刑;王女懷疑當時婚約證書不完備,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無效,王女母親也自首坦承冒充丈夫簽名,法官確認證書上簽名與王父不同,認定男女若未依結婚法定方式,都不算有婚姻關係存在,故判決王女勝訴,這樁婚姻不成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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