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家韓式料理店韓姓老闆2013年結婚育有一女,事後為追求蔡姓小三,竟無恥稱「我連老婆名字都忘了」,去年6月韓妻在丈夫手機發現兩人裸照及曖昧簡訊,憤而對韓男、蔡女提告求償12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蔡女確實可能誤認韓男已離婚,今僅判韓男須賠妻20萬元。
判決指出,韓妻陳女控訴,韓男自從她2013年待產期間就開始出現行蹤不明、徹夜不歸的狀況,並且會無緣無故辱罵她,小孩出生後也從來沒盡照顧的責任,「視女兒如無物」,甚至對其韓式料理店內的女店員有性騷擾行為,她從這些跡象判斷丈夫可能已外遇,在追問之下讓韓男坦承出軌。陳女在去年6月間,進一步在韓男手機發現多張韓男與小三的出遊照,還接獲通報某天韓男曾帶小三去韓式料理店幫忙,小三竟向店內員工自稱「老闆娘」,後來韓男甚至直接在附近與小三共築愛巢,陳女認為配偶身分權遭嚴重侵害,向丈夫及小三求償120萬元。
韓男出庭時辯稱,他與陳女因為想法落差,早已在2014年5月分居,就算確有外遇,對陳女的侵害也很輕微,而且他與蔡女是普通朋友,沒有男女關係。蔡女也辯稱,韓男雖曾與她共赴韓國,但是以普通朋友的關係出遊,另外韓男曾向她說自己已經離婚,所以她根本沒有侵害陳女配偶權的行為及意思。法官審酌,韓男、蔡女同遊韓國所拍的合照,動作包括貼臉、捏臉、摟肩、搭肩、托舉,甚至還有韓男半裸躺在床上與蔡女相擁,親吻她嘴巴、額頭、後頸、頭髮等動作,親暱程度已經難認兩人是他們所辯稱的普通朋友關係。不過,法官查驗韓男2015年傳給蔡女的訊息「我們結婚根本是她逼我結的」、「她比我大4歲」、「比我姊姊大」、「我早就忘了她,連名字都忘了」,認為蔡女確實可能受騙誤認韓男已經離婚,因此認定蔡女沒有侵害陳女配偶權判免賠,只判韓男須賠妻20萬元。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網友意見=====
對於渣男為了追小三離譜稱忘了老婆名字,網友狠酸「以後妳老婆也會忘了老公是誰╮(╯_╰)╭」、「精蟲上腦很恐怖的」,也有網友對於他有了小孩還外遇,批他是「垃圾中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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