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跟哥哥同住,竟從前年12月起4度性侵哥哥同居人的12歲女兒,其中1次還趁女童盲腸炎住院休養時到病房硬上,直到女童母親對兩人互動起疑並追問,女童才痛哭說出「眼睛緊閉、手握拳頭」遭郭男性侵,新北地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郭男16年徒刑。
判決指出,郭男(29歲)自2015年12月起跟哥哥同住樹林,也跟哥哥同居人的12歲多女兒互動不錯,少女也叫郭男「叔叔」。但郭男卻自同月中旬,兩次一早叫少女起床上學,卻趁她盥洗完畢回房間時對她性侵。同月底,兩人參加新北耶誕城跨年活動,午夜回家,郭男再趁家中無人性侵少女。隔年1月初,少女由於盲腸炎住進台大醫院病房,郭男前去探視,在少女跟母親講完電話後,問少女要不要「做」,不顧少女拒絕,仍說「沒關係」,強脫她的褲子,在病床上性侵。
少女母親發現女兒跟郭男互動如情侶,甚至逛街時更手勾郭男手臂,懷疑兩人談戀愛,追問女兒,少女才哭泣說出被「叔叔」性侵,少女表示,她雖喜歡跟郭男在一起,但不喜歡他猥褻、性侵行為,總是閉起眼睛、手握拳頭,皺眉頭隱忍,母親憤而報警處理。新北地院開庭,雖郭男否認,但合議庭顧及少女指證歷歷,又少女跟郭男關係不錯,應無意誣陷郭男,並且少女是因母親追問才吐露一切,且學校輔導老師也說少女平日個性活潑,不會說謊,認定郭男性侵少女,並痛責郭男為逞個人私慾,卻嚴重傷害少女身心,也毫無悔意,重判16年;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網友意見=====
對於郭男竟對12歲少女下手,令網友群情激憤,痛批他「人渣」、「畜牲,根本不配活著」、「不是人」,不少網友認為法官判16年判得好,「可惜還可以上訴,如果每次都判這麼重的話,大概應該就沒人敢性侵兒童了!」、「要罰重點不然那些變態不會怕」,但也有網友認為太輕,「61年我還覺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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