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一名從事粗工的吳姓男子,日前與數名友人一同在工廠宿舍飲酒,席間其中一名友人的女兒來找父親拿鑰匙,少女離去後吳姓男子藉口外出,偷偷尾隨在少女後方,趁無人注意之際,將少女硬拉至工廠內一處空地上性侵得逞,警方獲報後將還在路上閒晃的吳男當場逮捕,全案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還在就讀高中被害少女(小嫻、化名)年僅15歲,小嫻的父親與吳姓男子(34歲)在同一間工廠上班,兩人交情不錯常相約飲酒作樂,小嫻雖然曾經見過幾次吳男,但彼此並不熟識,平時生活上也沒有太多交集。今年4月底,吳男與被害少女小嫻的父親及數名友人一同在租屋處飲酒,小嫻因忘記帶鑰匙無法回家,父親要她到聚會處鑰匙,小嫻離去後吳男藉故外出買東西,卻偷偷尾隨在小嫻後方,並趁四下無人之際,將她拉至工廠內一處空地上強脫衣物,雖然少女試圖反抗掙脫,但仍遭吳男性侵得逞,吳男甚至威脅小嫻不得報案或張揚,否則將對她的家人不利。吳男疑因擔心東窗事發,不僅未離去還繼續偷偷跟蹤小嫻,小嫻發現後連忙致電向友人求救,並請家人幫忙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沒多久即找到還在路上閒晃的吳男,當場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逮捕帶回警局偵辦,小嫻家人獲知後,怒氣沖沖地趕赴警局欲出手教訓吳男,經警方勸阻後才悻然離去。警方表示,吳男被逮後一下說喝醉了不記得發生甚麼事,一下又說是被害少女自願和他發生關係,他矢口否認犯行且說詞反覆不一,但被害少女驗傷後已由家人陪同提告,全案訊後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律師林銘龍表示,吳姓男子的行為恐已觸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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