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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昌石膏化工負責人周德永3年前被查獲進口對岸生產的無水石膏,冒充我方核准添加於製作豆花豆腐的二水石膏,周宣稱進口的無水石膏均屬食用級且多國許可使用,最高法院指周明知無水石膏非我方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卻套用第二層包裝掩人耳目,今依《食安法》假冒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永昌公司也被裁罰300萬元,全案定讞。
偵辦此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孟珊,前年偵辦此案後,在臉書PO文指「某段姓立委」在她偵辦黑心豆花案期間,為業者向法務部施壓,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隨即分享黃孟珊的臉書,結果引發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怒告蔡、黃誹謗,不過後來段宜康撤告,2人均不起訴。判決指出,周德永(76歲)從2013年起,以「高級石膏」、「碳酸鈣」名義,進口永昌化工在對岸湖北廠生產的無水硫酸鈣(俗稱無水石膏),並將每袋25公斤的原廠包裝,再套上一層印有我方衛生福利部核准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標明每包30公斤重等字樣的編織袋。
周男將這些無水石膏透過第一化工等公司,賣給家芬豆花、藤原豆腐店等不知情的人氣店家用於製作豆花、豆腐等食品,2014年10月間被新北市府衛生局執行「淨安專案」循線查獲送辦。周抗辯我方核准添加於食物的「碳酸鈣」,其實包含二水石膏和無水石膏,兩者只有水合程度等細微差異,但檢驗都符合衛生法規標準,符合食品級要求,而且無水石膏比較貴,他沒必要把高價品冒充低價品出售,更不是以工業用石膏魚目混珠。周強調,套用第二層外包裝是滿足客戶對防潮的要求,並誠實標示產地為湖北,沒有作假,且不少國家准許無水石膏用於食品添加物,我方衛福部也在事發隔年、2015年6月將無水石膏列入可添加於食物的「碳酸鈣」範圍,可見他無犯意。一審新北地院採信周男的抗辯,判他無罪、永昌化工免罰。新北地檢署起訴檢察官黃孟珊在個人臉書發文,質疑立委段宜康於本案偵辦時,奔走修法讓無水石膏增列為合法食品添加物,時任立委蔡正元引用黃的臉書內容批段,引發風波。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周於2000年申請「碳酸鈣」的食品添加物許可證時,就明知當時我方僅准許「碳酸鈣」使用二水石膏,也知道我方對食品添加物的管理採取「正面表列」,不在表列範圍內的物質,不得使用為食品添加物。二審指出,專家證人也證稱,即使是符合食品級要求的無水石膏,沒被列入許可名單,依然不得使用,且我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罪處罰對象,不以「致生危害人體健康」為要件,而是預防管理為優先。二審認為,周進口無水石膏卻套上印有我方食品添加物許可證號的外包裝,被客戶詢問為何兩層包裝標示有異,還答稱「換包裝」、「怕包裝破掉」等語,顯然是掩人耳目,何況下游客戶均證稱沒要求周男加袋防潮,並強調若知周男賣的是當時為被核准添加使用的無水石膏,「一定不會買」。
二審指出,周男將實重25公斤的無水石膏標示為30公斤,也有不實,改認定周男有罪,考量周已年邁、豆花類產品非日常經常性飲食,無水石膏也已納入可使用的食品添加物,依《食安法》假冒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永昌公司也被裁罰3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4萬餘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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