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葉姓男子睡人妻,結果被對方丈夫、王姓男子抓姦在床,還被告,葉男在檢察官問訊時,與王男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葉允諾若再犯,願支付100萬違約金給王男,王男因此撤回告訴。沒想到葉男忍不住,又與王妻相約在台南一家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王男忍無可忍提告,葉男被判3月徒刑確定,至於違約部分,法官審酌後,判葉男要賠王男50萬元,但可再上訴。
王男表示,2012年4月28日到同年10月30日,葉男跟妻子發生多次關係,他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檢察官訊問時,與葉男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載明如果再犯,葉要賠他違約金1百萬元,並追訴其刑責。詎料葉簽立和解書後,仍不知悔改,4天後,同年11月29日凌晨,王妻跑到台南找葉,兩人在台南御宿汽車旅館約會發生關係,王男因此提出通姦告訴,新北地方法院判葉3月徒刑確定。葉在法官審理時,辯稱並非主動邀約王妻,而是王妻從台北南下找他,這次之後也與王妻全無往來,並沒有破壞王男婚姻生活。法官認通姦是事實,審酌後,判葉男要賠王男50萬元,但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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