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報導】 2011.03.02
陳姓男子35年前,與郭姓妻子結婚,婚後發現妻子外遇與別的男人同居,憤而向嘉義地院控告通姦勝訴確定抓姦,誤以為打贏官司等同離婚,未辦登記,去年申辦社會救助,赫然發現妻子外遇所生的一對男孩,竟登記他兒子,憤而再向地院提告,要求確認不是他與妻子生的孩子,法官根據DNA鑑定報告證據,2日宣判,確認孩子都不是陳姓男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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