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的蔡女前年到健身房運動認識教練樊男,竟不顧人妻身 分,與樊男搞不倫,2人暗通款曲一年,蔡女受不了良心譴責,主動向老公吐實出軌,蔡夫原不願追究,樊男卻「勾勾纏」不放手,蔡夫才提告通姦,但新北地檢署 認為,無證據證明2人有嘿咻,加上蔡夫對妻子撤告,今將樊男、蔡女處分不起訴。

抓姦

蔡女自白前年8月至去年8月,在樊男住處雙方發生多次性行 為,去年10月,蔡女、蔡夫、樊男三方談判,蔡夫要求樊男「不要再跟妻子來往」,當場樊男允諾,蔡夫因此未提告通姦;豈料,今年4月,因蔡女生日將至,加 上知悉蔡女每天都自景安捷運站搭捷運上班,樊男竟至捷運站堵蔡女,欲送生日禮物給對方,蔡女以趕上班為由拒收,但樊男不死心,尾隨蔡女進進出出捷運車廂3 次,蔡女不甘其擾打算向站務員求救,沒想到樊男突然在手扶梯下跪,強迫蔡女收下禮物並與他繼續聯絡,蔡女打電話向老公求助,蔡夫憤而提告樊男涉通姦、強制 等罪。

庭訊時,樊男供稱,蔡女主動追求她,2人有一起出去過但未發生性行為,承認送禮物時有下跪,但未碰觸到蔡女。

檢方調查,要求蔡女接受禮物時,樊男並未以碰觸蔡女肢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且無法憑蔡女單一指述認定2人有通姦之實,因此對樊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5-10-15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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