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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時「太融入」容易降低警覺性!

新北市一名詹姓人妻在與丈夫親熱時,竟不自覺叫出公司同事的名字,讓另一半瞬間覺得「綠光蓋頂」;在多次口角衝突後,丈夫本打算「成全」兩人,讓妻子搬出去住,但後來卻又反悔提出告訴。

抓姦

該名詹姓人妻從事護理工作,與同事「阿創」日久生情,發生3、4次性行為;去年11月與丈夫行房時,在興奮中無意間叫出「阿創」的名字,因而被丈夫發現姦情;在追問之下,詹女坦承外遇,並哭鬧著說要自殺。丈夫後來態度轉變,還打電話對阿創說「好好照顧我太太」,甚至找來搬家公司將妻子的行李送至阿創家中。但礙於親友的輿論壓力,丈夫仍向士林警分局控告詹女及阿創涉嫌妨害家庭。雖然丈夫表示,當初是擔心妻子尋短,才假意「讓妻」;不過士林地檢署認定,該名丈夫已原諒妻子的外遇行為,即喪失告訴權,因此對詹女及阿創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通姦屬妨害家庭中的告訴乃論罪,在《刑法》規定中,通姦經配偶宥恕者不得提告;該案的丈夫不僅口頭答應,還主動聯絡搬家公司,已有原諒之實。但通姦的「宥恕條款」為單次計算,若在原諒後還發現配偶有外遇行為,則能再次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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