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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法院女科長受害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江梅綺女人徵信」負責人江梅綺,被控利用受託捉姦時,偷拍一名國小女老師裸照後勒索,又偷拍一名法院女科長性愛光碟,恐嚇女科長離職,還透過監理所僱員、警員取得民眾個資;台北地院昨依妨害秘密、個資法等罪,判江梅綺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
另10名共犯各被判4月至1年半,皆可易科罰金。該公司昨接電話的男子表示,江梅綺已離職多時,公司也改名為「女人徵信」,對前身發生的事不予置評。江梅綺有「徵信天后」封號,90年成立徵信公司,8年後創立「江梅綺女人徵信公司」,清一色的女偵探跟監蒐證「抓猴」,獨樹一格。
100年間,江女公司受託調查北部某法院趙姓女科長外遇,執行總監周家銘透過私交找上台北市監理站林姓約僱女員工、呂姓徵信社員工去張羅,呂男找上松山警分局警備隊當警察的父親呂振楠幫忙蒐集。
周家銘潛入趙女臥室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性愛光碟並寄給趙女,恐嚇說要讓她丟工作,「會像李宗瑞那樣曝光」,趙女為此暴瘦10公斤。
該社另受託查詢一名國小女老師的個資,協理張秬豪向呂氏父子取得資料,再至女老師家偷拍裸照,將光碟寄到學校,還打電話向女老師勒索。
江稱職員所為 沒有參與
檢警查出有台北市監理站、員警向徵信業者洩漏個資,該社還向客戶販賣戶籍、車籍資料,每筆賣4000元,照片每張賣3000至5000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徵信社員工是依私人交情蒐集個資,再自行給予報酬,有些個資還是靠交情取得,查無明確的對價關係,因此只依洩密、違反個資法、恐嚇等論罪。
江女推說她只是掛名負責人,未實際參與購買個資、恐嚇等行為,但法官認定她身為負責人且實際負責業務,認與周家銘、常仁鳳等主管有犯意聯絡,視為共同正犯,但因未實際動手而未被重判。
一審判10月 可易科罰金
包括張男、監理站林女等6名被告認罪,獲判緩刑2至3年,總監周家銘判1年半最重,但也可易科罰金。員警呂振楠過世獲免訴;本案可上訴。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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