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位鄭姓公務員在妻子與孩子發生車禍重傷時,他竟在大陸嫖妓抓姦,甚至拿不堪入目的照片向妻子炫耀,鄭妻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法官審酌後判准離婚,並將孩子監護權判歸女方。 鄭男、許女都是公務人員,結婚12年並育有1子。許表示,丈夫自90年起以到大陸旅遊名義,陸續在當地買春,還帶回不雅照以及與其他女子互動親密、僅穿內衣褲的照片。

許女並稱,她與小孩發生重大車禍,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要找家屬簽名,丈夫卻到大陸嫖妓,只好由她弟弟代為簽字。此外,去年5月間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丈夫仍執意帶小孩去釣魚,她反對,小孩也不想去,丈夫卻恐嚇說「不去試看看!小心挨打」。

鄭男則辯稱,太太嫌他禿頭、掉牙,對他沒興趣,他才出示裸露照片氣她;他認為嫖妓只是逢場作戲,男人有正常生理需求,並非罪大惡極。不過,法官引用兩性平權觀念,認為鄭男有沙文主義傾向,判准離婚;並認為孩子若由鄭監護,會對兩性平權意識產生不良影響,誤解男人可以主宰、任意打罵女人,因此將孩子監護權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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