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莊姓偵查員與舊識許姓人妻上摩鐵,莊妻在丈夫手機發現許婦裸照並追問,但莊員矢口否認,莊妻轉而告知許婦丈夫;兩造對簿公堂,高雄高分院認為確有「嘿咻」,判決莊員賠償30萬元遮羞費確定。

據了解,前年2月,莊妻無意間在丈夫手機發現一名女子的下半身裸照,追問丈夫,莊員辯稱是舊識許婦傳錯了,否認曖昧;莊妻無法接受,透過關係找到許婦丈夫,去年初把照片寄給他,要求「好好處理」。

許婦經丈夫多次追問,坦承自102年至103年8月間,與莊員去過摩鐵10多次;許夫不甘戴綠帽,告莊員通姦罪,附帶民事賠償100萬慰撫金,並向分局督察組檢舉,分局認定兩人有不正當往來。

莊員出庭喊冤,表示自己與許婦是一般朋友,承認上摩鐵兩次,均為單純休息、聊天、紓壓,否認「炒飯」。莊員又說,妨害家庭罪經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證明兩人是清白的。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許婦的確有傳裸照給莊員,並據她和莊妻的指述,認定莊員和許婦至少兩次前往摩鐵「辦事」,審酌兩造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認為賠償30萬較合理,維持地院判決。
來源:自由時報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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