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師張男被獸醫妻小恩(化名)懷疑外遇、出軌,甚至染性病,竟在診所遭興師問罪,當眾挨罵「賤嘴」、「性病很髒」等,也被妻子持高跟鞋攻擊,造成頭部流血成傷,下體也3度遭抓傷;他同時指控對方在臉書上指稱「我被婚姻中的配偶背叛」是在污辱自己。

張男也說,小恩惡行不只如此,她也將張家祖先牌位、供桌,搬離房屋,且將房屋大門換鎖,讓自己無法進入;張男對小恩惡行皆有錄音,拿著證據提告要求300萬賠償金。

被告小恩出庭時,否認所有毆人惡行,對於錄音則辯解「都是在對方設計下才講的話」,錄音中即使張男有呻吟聲音,也是他故意偽裝。小恩強調,會有這些衝突,全因張男求歡不成所致。對於臉書留言,小恩辯稱「臉書非她所有」,否認留言。

被告也提到,丈夫確實出軌長達18年,且是與診所員工外遇,也因此罹患性病,造成自己身心痛苦,「丈夫甚至在我面前炫耀外遇情史」,自己才會傳簡訊表達憤怒,但並未因此造成對方痛苦。

最後對於搬出對方祖先牌位、供桌,小恩解釋,是要修繕漏水問題,避免因此受污。她認為,這套房長期由她管理、打掃,因此更換鑰匙是很正常的事,並未據為己有。小恩自認沒錯,不須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時,找來牙醫診所員工作證,她說,上班時曾看過張男臉上有傷,曾主動問怎會受傷,對方回答「被太太打」;她也說,聽過小恩辱罵張男「18年性病很髒」,指的應是前同事曾女與張男亂搞,但就她所知,曾、張沒有逾矩行為,連曖昧言語都沒。

法官認為,根據張男身上的傷與員工證詞,可認定小恩確實傷人身、心,張男確實可請求賠償;性病方面,張男提出檢驗報告自清,檢查結果確實呈現陰性,顯示未染性病,此部分是對張男有利。

但在臉書部分,法官表示,無法認定該臉書是小恩所有,且她確實自有臉書,對張男不利發言,不能算在她身上。就搬祖先牌位、供桌問題,法官也說,房子所有人是小恩,她自然有決定如何使用的權利,即使她更換鑰匙,但張男也可自行更換,再進該房,這部分認定小恩也沒責任。

法官最後考量,小恩確實因婚姻問題需尋求心理諮商,現對婚姻關係已有恐懼,判賠15萬。小恩得知判決後,已上訴二審。
來源:自由時報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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