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妻子多次外遇,101年間將名下約70坪的房產過戶給妻子,並與妻子約定「不再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不料事後他自己也涉婚外情,今被士林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據悉,陳男與妻子結婚逾20年,因妻子曾數度出軌,他遂決定把位於新北市八里區的房產過戶給妻子,希望能夠挽救婚姻,過戶時他更訂下4大「好太太條件」,要妻子立刻「回歸家庭、相夫教子、孝順公婆、不再與他人發生婚外情」。

沒想到後來陳男又發現妻子出軌,憤而提告要求撤銷房屋贈與,並要妻子放棄名下所有不動產、動產、贍養費、有價證券及子女監護權,不過士林地院發現陳男提出的協議書中並無妻子簽名,難認是雙方合意成立的文書,將陳男之訴駁回。

在陳男打官司討房的過程中,陳妻反指是陳男外遇被發現,為了安撫她的情緒才送房,沒想到陳男後來二度外遇,她氣得提起離婚與通姦告訴,陳男才跟著提告追討房屋。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據陳妻提出的錄音檔案,認定陳男確實曾在去年3月間,與林姓女子在新北、新竹等地車震,今將陳男及林女起訴。
來源:自由時報 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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