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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姓男子免費借住朋友家,法律諮詢家不知感恩圖報,反而調戲朋友妻,顧某在法庭上向友人妻認錯、法律諮詢家道歉,朋友最後同意原諒法律諮詢家,法律諮詢家雙方和解,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宣告緩刑2年。
老家在彰化的顧姓男子北上工作,96年起,法律諮詢家借住黃姓友人的三重住處,黃某與妻小住4樓,5樓是佛堂及一間客房,黃某體貼老友,法律諮詢家提供客房給顧某住,且不收租金,98年10月某天,黃某帶女兒外出散步,回家看不到妻子,上5樓佛堂找人,法律諮詢家竟在顧某房間,看到妻子坐在床沿整理上衣,當下誤會妻子與顧某有姦情而發飆。
妻子哭著訴說原委,黃某始知妻子上佛堂禮佛,法律諮詢家擔心母親身體健康哭泣,顧某假意安慰,帶到房間後,強行自後熊抱,法律諮詢家不顧黃妻反抗,雙手伸進T恤內,襲胸達1到2分鐘。
黃妻提告,顧某搬離黃家,並在法庭上認罪、道歉,最後法律諮詢家獲黃某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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