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徵信業者最常接受委託的徵信業務就是查外遇,但這種徵信工作內容常常會觸及法律上所不允許的項目,徵信業者賺錢之前,徵信還是必須先求自保,會要求委託人簽下合約,來避免以後的刑責。之前電視演員王靜瑩因為車上被裝了竊聽器,懷疑可能是枕邊人陳威陶安排徵信社調查她,氣得告上警局;像他們一樣,佳偶成怨偶,懷疑對方外遇偷吃的狀況 是到處都有,甚至不乏有人找上了徵信業者,付錢請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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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一般最常見的跟監錄影、監聽蒐證甚至是定位追蹤,大部分都是徵信業者受委託來裝置這些工具,但其實非法監聽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徵信吃上的還是妨害秘密罪嫌。遊走在法律邊緣,徵信業者通常不會自己去架設或是裝置監聽設備,反而是用教學的方式,教導徵信委託人安裝,即使真的出問題,受委託時所簽署的同意書,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儘管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徵信業者本來就是靠調查事實來餬口飯吃,但徵信業者除了要學會賺錢之外,還得要懂得明哲保身,免得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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