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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09/03/04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老公有外遇,妻子獨守空房7個月之久,最終提出離婚,在擬定離婚協議時,妻子向丈夫索賠「空床費」5000元,這名丈夫到漢陽區江堤街司法所尋求法律諮詢幫助。

根據法律諮詢了解,李勇和妻子王曼(化名)在2005年結婚,3年來,王曼一直以法律諮詢工作為重,經常兩地出差,所以沒有要小孩。去年2月,李勇因法律諮詢業務來往認識了小自己3歲的女孩姍姍,兩人開始交往。對此段感情,李勇並沒有隱瞞,反而大方地承認自己對妻子已經沒有感覺,最愛的人是姍姍,李勇曾提出離婚法律諮詢,但遭到王曼拒絕,李勇正式搬出家,和王曼分居。

王曼一人獨居7個月後,最終下定決心離婚法律諮詢,王曼認為,在這7個月裏,她的婚姻法律諮詢有名無實,所以必須要李勇賠償。

司法所法律諮詢專家表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法律諮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法律諮詢本案中,王曼索要「空床費」的賠償是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條款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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