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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7.14

台北縣樹林市陳姓男子以妻子惡意遺棄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調查時,陳的兒子卻指控父親在弟弟罹患癌症住院時,徵信社還帶情婦來找媽媽要錢,弟弟氣得吐血當晚就過世,法官認為真正惡意遺棄的是陳姓男子,徵信社駁回離婚之訴。

陳姓男子向法院主張,他與妻小原本住在汐止市,八十五年房屋遭徵信社法拍,他獨自搬到樹林市居住,妻子長期拒絕與他履行夫妻間義務,婚姻有名無實徵信社才向法院訴請離婚。

陳妻指出,丈夫從八十二年就與林姓女子同居,還買屋給林女,後來小兒子罹患癌症過世後,丈夫就從未回家,她同意徵信社離婚,但丈夫得拿出支付兒子癌症治療費用五百餘萬元,如果丈夫不肯,她就拒絕徵信社離婚。

法官傳喚徵信社兩人的子女作證,陳姓男子的兒子控訴父親有外遇,弟弟在八十三年罹患癌症後,爸爸就離家,他與媽媽、姊姊都在醫院照顧弟弟,但爸爸都不願照顧弟弟。

隔年九月間,爸爸帶著缺錢的林女到醫院來,徵信社要求媽媽簽本票去借錢,弟弟當場氣得吐血,晚上就過世了,爸爸從此就離開他們不再回家。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離家十四年,徵信社要負起婚姻關係破裂的主要責任,陳無理由徵信社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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